賴素如淚灑釋憲法庭:被告沒有名譽沒有人生

▲針對律師閱卷權聲釋憲司法院法官召開釋憲法庭,賴素如淚灑。(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針對是否開放律師閱卷權,司法院大法官召開釋憲會議,聲請釋憲的前臺北市議員賴素如律師團,與法務部羅瑩雪率領的檢察官一方展開辯論開庭結束前雙方做最後陳述,賴素如僅此一次發言,哽咽激動落淚,她強調「臺灣社會重大案件,還有所謂偵查不公開嗎?被告沒有自由也沒有名譽更沒有人生。」

歷時4個多小時釋憲法庭,賴素如直到最後才上臺發言,過程交由律師尤伯祥李念祖陳述、辯論。賴素如不斷強調,律師閱卷權聲請釋憲,是因爲雙子星案偵查時,檢察官「突襲式」將她聲請羈押,更在羈押庭上交給法官一份密件,還交代不能讓她或辯護人知道。

賴素如表示「我今天才知道,原來所謂的秘件監聽譯文,但我當下沒辦法說明、答辯,事實上我一點海外資產都沒有,這樣的不實內容,竟然可以出現在羈押庭上。」也強調「檢察官拿偵查不公開當尚方寶劍,但對我個人而言,被媒體報導一個月,哪有什麼偵查不公開?你要押人總要讓人知道爲什麼而押。」說到這,賴素如語帶哽咽,接着烙下眼淚「偵查利益不是大於一切,甚至剝奪人身自由。被告沒有自由,也沒有名譽、沒有人生。」

▲法務部長羅瑩雪認爲,希望國內律師真能追求公義,閱卷權規範應斟酌國情,不應過度盲從外國潮流。(圖/記者楊佩琪攝)

法務部長羅瑩雪則在最後陳述時重申,「刑事訴訟法」33條,律師在「審判中」有閱卷權力並沒有違憲,國內法律沒有像德國約範律師「是否期待我國律師真的追求公義?」另外,由於釋憲法庭上包括雙方、鑑定人,都引用德國、日本等不少國外案例、法條,羅瑩雪認爲「我國刑事訴訟法是爲實現社會正義、保護善良所設,應斟酌國情,不應盲目仿效外國、跟從外國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