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社友變小三!妻揭夫曖昧球友「不當行爲」 14年婚姻遭背叛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她結婚14年的丈夫阿德(化名)與籃球社女成員阿芳(化名)發生婚外情。(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她結婚14年的丈夫阿德(化名)與籃球社女成員阿芳(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互稱「寶貝」,更互傳鹹溼訊息,小美因此離婚,提告2人請求賠償損失60萬,法院判被告賠償小美15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美於民國98年與阿德結婚,雙方卻在112年8月協議離婚。小美指出,阿德與阿芳早在籃球社團認識,並在婚姻存續期間,公開展現過分親密的互動,甚至傳遞情人節快樂等曖昧訊息,兩人之間的聯繫早已超越朋友界限。更有通訊紀錄顯示,兩人互稱「寶貝」,甚至傳送具有性暗示的圖片與訊息。

阿德還曾傳送下半身暴露照片予阿芳,阿芳回覆「哈哈好澀、色情、這不是我拍給你看纔好看嗎、怎麼會是你拍給我」;阿德則問「妳看了會溼溼的」,阿芳回覆「不會我要你摸摸、我纔會溼溼」;阿德回傳「愛愛愛你」;阿芳曾傳「我們在一起以後不管什麼時候我都會給你自由我不會約束你、因爲我愛你」、「沒問題謝謝男朋友」,阿德回覆「最愛的女朋友」、「我的小寶貝」、「一起睡覺」。足見兩人關係極爲親暱以男女朋友、寶貝相稱,更使用深具性暗示言語相互挑逗。

小美得知後,曾多次要求阿芳停止侵害其配偶權,但阿芳依舊與阿德保持密切關係,最終甚至共租房屋同居,這一系列行爲嚴重侵害了她的婚姻與配偶權,最後導致2人協議離婚。

阿芳則辯稱,自己與阿德只是籃球隊友,兩人互動僅屬正常社交範圍,並無越軌行爲,小美所提出的對話與照片是誤會,甚至可能是偷拍。阿德則指出,雖然離婚協議書中記載「不當行爲」,但這不代表他確實有外遇,認爲小美的指控誇大其詞。

法院審理後認定,兩名被告確實存在曖昧關係,且在婚姻存續期間有逾越社交範疇的互動,對小美構成精神損害,依法判令兩人連帶賠償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