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公事看球賽不回家 人妻見夫沖繩偷情照驚覺遭背叛
曉萱指控,阿德與阿芳之間的互動已經逾越了普通社交界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女子曉萱(化名)日前控訴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阿芳(化名)有過夜、深夜見面、親吻、貼臉照相、親熱信件等不正當行爲,侵害其婚姻配偶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害100萬元。法庭判決阿德與女子阿芳須共同賠償曉萱精神損害20萬元。可上訴。
據瞭解,曉萱與被告阿德於民國105年結婚,婚後居住在新竹縣,育有一名子女,婚姻生活原本幸福美滿。然而,自112年間開始,阿德行爲漸漸變得可疑,常以工作和看球賽爲由不返家,甚至假日也時常完全消失。曉萱因此心生懷疑,透過查看夫妻共同使用的電腦,發現了阿德與阿芳的聯繫資料,並進一步揭露兩人已交往數年,甚至有親密的過夜和親吻行爲。
曉萱在訴狀中指出,阿德與阿芳之間的互動已經逾越了普通社交界限,甚至曾在113年3月相約出國至沖繩旅遊,並在多次單獨約會、入住汽車旅館且有親密照片爲證。曉萱認爲,此一行爲嚴重侵害其婚姻權益,故依法提告要求賠償。
阿芳在法庭上則辯稱,自己與阿德相識於交友軟體「Tinder」,起初並不知阿德已婚,直到112年7月才從對方口中得知此事。她聲稱兩人之間的互動僅止於朋友範疇,且在得知阿德的婚姻狀況後,便斷絕聯繫。然而,由於阿德表示自己已進行離婚協商,阿芳纔在113年再次與其短暫聯絡,並一同前往沖繩旅遊,但雙方僅是分攤旅費及分牀過夜,否認有逾矩行爲。
阿德也強調,曉萱提供的部分證據,包括透過徵信社拍攝的跟蹤照片及未經許可取得的電腦資料,涉嫌侵害隱私權,應不具法律效力。
法官認爲,被告均明知阿德爲有配偶之人,仍有逾越通常社交往來程度而親密交往,顯已逾越通常社交禮節範疇,而足以干擾婚姻之本質,破壞原告對於婚姻和諧圓滿之期待,被告共同不法侵害原告配偶權身分法益,悖於善良風俗,而屬情節重大,致原告受有精神上痛苦,原告主張請求被告連帶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即屬有據。最終,法庭判決阿德與阿芳須共同賠償曉萱精神損害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