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掏8000元幫兒子買票 枋寮鄉代陳富隆當選無效確定

屏東縣枋寮鄉民代表陳富隆,去年大選期間被控請父親交付6000元、2000元給傅姓、黃姓選民,尋求兩人家人支持,檢方偵結後認定陳富隆行賄,起訴後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法官認爲陳富隆未參與行賄,判檢方敗訴,高雄高分院今宣判逆轉,認定陳富隆知情,判他當選無效確定。

檢方調查,去年10月12日上午8時許,陳父在住處將6000元交給傅姓選民,尋求傅男全家人支持,把票投給陳富隆,同年11月13日下午,又將2000元交給黃姓男子,希望黃男及家人大選時把票投給陳富隆。

當時承辦檢察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陳父幫陳富隆買票,偵結依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嫌起訴,並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屏院審結,陳父因偵查中自白,被依交付賄賂罪判刑1年8月,緩刑5年確定。

但當選無效部分,屏院認爲陳父賄選行爲與陳富隆並無犯意聯絡,他交付賄款行爲應是偶發、自發性買票行爲,陳富隆未必確實知情,綜合事證後,判檢方敗訴,陳富隆當選有效。

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宣判逆轉,合議庭認爲,陳父買票行爲已被判刑確定,依他跟陳富隆同住,父子生活、經濟關係緊密,陳也曾任枋寮鄉代會主席,在兒子競選期間,是陳富隆重要助選成員。

以陳父多年競選經驗,應知道擅作主張爲陳富隆賄選,不僅會有刑責,還可能使陳富隆宣告當選無效,若沒有事先跟陳富隆討論,取得他的同意,不可能擅自爲兒子買票賄選。合議庭根據檢方事證,認定陳父買票行爲陳富隆應該知情,逆轉改判他當選無效確定。

高雄高分院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