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重罰麥當勞100萬 少女遭主管性侵未補救致影響嚴重
17歲少女疑遭麥當勞主管性侵後輕生,麥當勞昨送交調查處置報告,經勞動局調查,麥當勞違反性平法第13條第2項,應採取有效糾正及補救,卻未對受害者提供法律、醫療、心理諮商等必要措施,裁處麥當勞100萬罰鍰。
北市勞動局就業安全科長蔡惠雅表示,麥當勞僱主在知悉性騷擾案件後,應該立即採取法規上羅列的應採取糾正與補救措施,不過麥當勞並沒有給予受害者相關法律、醫療、心理諮商等資源,且因違反情節導致影響與應受責難程度嚴重、及考量受處罰者的資力,認定違反性平法,並裁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規定:「僱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包括避免申訴人受騷擾情形再度發生、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勞動局是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之1第2項、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3點項次9及第4點規定裁處。
勞動局也提醒,事業單位知悉性騷擾,即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不可輕忽,須隔離行爲人與被騷擾人,並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的服務,依內部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的流程處理調查以外,向全體員工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
僱主也須舉辦定期、不定期的性別平等教育訓練。如果僱主知悉後未立即處理,或是因爲受騷擾的員工已經離職、員工未提起正式書面申訴等理由而沒有較爲積極的後續處理,恐已涉及違法,僱主務必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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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當勞昨送交調查處置報告,經勞動局調查,麥當勞違反性平法第13條第2項,應採取有效糾正及補救,卻未對受害者提供法律、醫療、心理諮商等必要措施,裁處麥當勞100萬罰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