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幫買票! 枋寮鄉代陳富隆二審改判當選無效
枋寮鄉第1選區鄉民代表當選人陳富隆被判當選無效。(本報資料照)
枋寮鄉鄉民代表當選人陳富隆涉賄選案,檢方調查透過陳父交付6000元及2000元予選民,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屏東法院認爲檢方無提出其他證據足資證明陳富隆共同參與、授意或知情,因此判檢方敗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爲,依照陳父資歷,如非事先與陳富隆討論、商議,並取得同意或容任,不太可能擅自爲賄選行爲,因此判當選無效確定。
屏東地檢署調查陳富隆於競選期間,陳父分別交付6000元及2000元予傅姓及黃姓選民,要求家人也投票給他,當時檢方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屏東法院認爲檢方無提出其他證據足資證明陳富隆共同參與、授意或知情,因此判駁回。
案件上訴至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時認爲陳富隆父親買票行爲已被判刑確定,且2人同住,生活及經濟上均關係緊密,陳父更曾擔任枋寮區農會理事長、二屆枋寮鄉代表會鄉民代表並曾經推選爲鄉民代表會主席,也曾擔任過一屆枋寮鄉公所鄉長,自身富有高度政治參與經歷,累積相當之人脈及選舉經驗。
以他豐富之從政選舉經驗,當知如擅作主張爲陳富隆賄選,除將面臨刑事訴追風險,更將致陳富隆遭宣告當選無效,如非事先與陳富隆討論、商議,並取得同意或容任,實無可能甘冒民、刑事責任風險擅自爲賄選行爲。綜合事證,陳富隆就陳父實施賄選犯行,應事先概括知情且容任作爲,因此改判當選無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