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案要遵循法治精神就不能泛娛樂化
勞榮枝案現在網上的各種爭論,早已經不再是圍繞着案情本身,而是各自的立場之爭。不管是支持斬立決的還是支持緩刑的,都無法完全說服對方。客觀原因是時間太過久遠,客觀證據太少。主觀原因是判斷標準不同。在這兒就不說疑罪從無還是疑罪從有問題,就說每個人對勞榮枝的主觀印象都有所不同,感覺她是好人還是壞人,往往就決定了你是相信還是不相信現有的主觀證據。
勞榮枝案特殊的地方就在於主觀證據幾乎都是勞榮枝和法子英的口供,其他和案情有直接關係的證人證言幾乎沒有。法子英的口供就不說了,多次翻供,關於勞榮枝的部分有多少可信度很難說。勞榮枝的口供也有反覆,他們口供的這種易變性已經無法直觀、全面地反映案件事實。
也就是說,現在的傾向是,不管你支持哪一方,拿不出對方認可的真實有效的客觀證據,再爭下去,也都是相互之間的口水仗。
所以目前的情況就是爭論的雙方都被證據困住了,特別是支持緩刑的一方只要說上一句:法律注重證據,沒有證據,人就不能殺。他們說的證據就是指客觀證據。
爲什麼會這樣?不妨先看看下面這張圖。
這位男士穿這樣逛街合適嗎?
有多少人覺得不合適這個不好統計,但是你只要說不合適,那麼就有一種聲音會出來質問:這麼穿違法嗎?
這問題差不多會把覺得這麼穿不合適的人問得啞口無言。
你覺得不合適,他覺得沒問題。根源就出在法律法規上對男人能不能這麼穿着出門沒有明確規定,既然明確標準沒有,你和他就都是按自己的標準來認定這麼穿着出門行不行。
既然都是按自己的標準來評判,那麼就是說這事兒沒有個剛性標準,沒有剛性標準,又是人人都能進行評價的事兒,那這事兒就是個娛樂化的事兒。娛樂化的事兒本身就是不嚴肅的。給一個不嚴肅的事兒下一個標準結論,那是不可能的。
勞榮枝案現在在公衆這兒其實也已經是個不嚴肅的事兒。因爲評價一件事兒是不是嚴肅,就是上面提到的兩個標準:一是看這件事兒是不是人人都能評價;二是評價這事兒有沒有個剛性標準。只要滿足這兩個標準中的一個,這件事兒就是不嚴肅的。
現在就得問,勞榮枝案本來是個應該嚴肅的事兒,怎麼變得不嚴肅了。
剛落網的時候,對於勞榮枝,輿論給她貼的標籤有“女魔頭”“女逃犯”和“蛇蠍美人”等。這些標籤強化了她的女性身份和高顏值。其中“高顏值”的關注度最高。
這幾年,不僅僅是犯罪嫌疑人,輿論導向上,各行各業只要外形條件好點的從業人員,都會被冠以“最美什麼什麼”,強化其顏值,弱化其身份屬性,整個社會都在泛娛樂化。
這種關注的“異化”,無疑強化了勞榮枝案的娛樂屬性,吸引了更多人關注勞榮枝案,導致人人都能評價這事兒,人人都能做判官了,都跟着感覺走,這事兒就不可能嚴肅。
再把這事兒往深了說,就是這案子已經被引向西方民主制度司法制度的方向上去了。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爲人人評價這個屬性有了,剛性標準弱化了,或者說在以西方的司法制度往這個案子上套,咱們的案子用西方的司法制度來辦,這標準怎麼可能是剛性的。
當然會有人堅持西方的司法制度是最公平的,可別這麼肯定,且不說他們也有冤假錯案,定罪標準會隨身份地位,財富多寡,甚至種族膚色在變。就說兩個事兒:怎麼解釋給政要富豪拉皮條的愛潑斯坦在戒備森嚴的監獄莫名其妙的自殺;怎麼解釋拜登兒子逃稅、非法持有槍支並收受1000萬美元的賄賂卻只簽了個認罪協議就釋放了。
最後就說勞榮枝這案子,泛娛樂化下的不嚴肅已經將這個案子引向了只要客觀證據有瑕疵,管他影響不影響還原事實,都要揪住不放的地步。真要嚴肅對待這個案子和勞榮枝本人,就應該相信高院會給出一個有明確解釋的複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