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颱風天勞工未出勤 僱主不得記曠職
20日中南部地區大多因泰利颱風襲臺而放一天台風假,但還是有臺中商務客搭乘高鐵來臺北出差,僱主究竟應不應該放員工颱風假呢?其實勞委會的法規,並沒有明定勞工可以放颱風假,但是員工基於安全考量可以拒絕上班,而且勞工沒有出勤,僱主不能記員工曠職或者扣發全勤獎金。
「現場有沒有3點22分往臺南的乘客?」就算是颱風天,客運司機還是要出車打拼,載着旅客直奔臺南。雖然臺北風雨不大,但目的地臺南已經宣佈停班停課,一定要這樣使命必達嗎?雖然運匠表示,公司並沒有放颱風假,但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黃維琛說,要是工作之目的地已經不適合再前往,僱主就要做適當安排。
颱風假除了對服務業來說是不可能的任務外,有新竹的電子新貴也是明明已經停班了,但還是趕來臺北會客戶,「我已經有行程了,所以一定要來臺北!(會補假嗎?) 不會,因爲我是責任制的。」黃維琛指出,其實僱主可以從體恤勞工角度,來多酌加工資。
那麼,要是居住地已經宣佈停班,但工作的縣市卻仍需上班,那到底該不該去上工呢?黃維琛表示,這種情形下,就算員工不出勤,僱主也不得記曠職,「勞工基於安全理由,他可以選擇不出勤,僱主不能因爲勞工不出勤當作他是曠職,或要求改天要他補班、扣發全勤獎金。」
其實颱風天不管上不上班,總是有人歡喜有人憂,但勞僱雙方對於自身的權益還是要好好注意,免得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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