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臺灣女性得多工作61天 才與男性同酬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勞委會1日表示,101年臺灣女性平均薪資男性少16.6%,代表去年一整年,女性必須比男性多工作61天,才和男性總薪資相同。但相較100年兩性薪資差距17.3%有進一步縮減,也比美、日、韓的差距還小。

此外,根據勞委會「101年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性別平等概況調查顯示,事業單位對受僱者的薪資給付標準及調薪幅度有性別考量,分別從96年的18.4%、8.5%降至101年的9.6%、4.6%。

單從女性受僱者來看,「調薪幅度」遭不平等待遇的比率也從93年的9.5%降至101年4.5%。勞委會綜規處認爲,顯示不論事業單位制度面或受僱者感受面,均呈現逐漸下降趨勢,促進女性就業及排除障礙上,已漸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