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號長谷旅行社週轉困難遭勒令停業 20團500旅客受影響

長谷旅行社因營運不佳,宣佈倒閉,初步估計約有500名旅客受到影響。(圖/翻攝長谷旅行社臉書粉專)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交通部觀光局中華民國行業品質保障協會通知,長谷旅行社(含2間分公司疑因經營不善無法繼續營業,觀光局8日會同品保協會前往調查,確認該旅行社因財務週轉困難,無力正常營運。爲避免影響旅客權益,觀光局勒令長谷旅行社自即日起停業,已收取訂金未出團旅客約20多團500多人,目前已由品保協會協助處理旅客申訴事宜

觀光局表示,長谷旅行社主要經營出國旅遊陸客來臺旅遊、代訂機票、代訂房等業務,但因財務週轉困難,已無力正常營運。觀光局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勒令該旅行社自即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務。

據觀光局瞭解,長谷旅行社截至8日,已收取訂金未出團旅客約20餘團500餘人,初步估計金額介於400至500萬元間,但有向富邦產物保險公司投保4,200萬元履約保證保險,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即日公告出會,刻辦理受理旅客登記事宜,旅客可於1個月內向該會(電話:02-25995088)申訴登記債權

▲長谷旅行社倒閉,觀光局宣佈勒令停業,但已收取訂金未出團旅客約20餘團500餘人。(圖/翻攝自長谷旅遊粉絲專頁

品保協會將代爲協助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由該會代償,另旅客若以信用卡刷卡付費,得向髮卡銀行申請爭議款處理,觀光局已囑請該會協助處理旅客申訴事宜。

觀光局已啓動旅遊旺季交易安全查覈機制,主動針對主要經營出國及接待來臺旅遊的旅行社加強查覈,維護旅遊交易秩序及旅遊消費者權益。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服務,經第33條之調查,認爲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中央主管機關認爲必要時,亦得爲前5條規定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