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敏》法律人勇敢站出來
遊梓翔(左一)今天出席「告別中天!訣別新聞自由」記者會。(黃福其攝)
12月10日是「國際人權日」,卻也是臺灣歷史上最值得紀錄、最羞辱的一天,因爲再過一天,中天新聞臺將正式消失。民衆熟悉的52頻道也因爲爭取者衆、無法擺平而空頻。我們必須說,52頻道破天荒的空頻畫面,竟是因爲一家新聞臺的言論沒辦法獲得政府當局的認同,而必須在觀衆面前消失。換言之,52臺的空頻畫面就是NCC封殺臺灣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墓誌銘!
過去,臺灣從沒有任何新聞臺被關,卻在臺灣自豪於民主憲政成就,在民進黨綠色執政時期,透過甘冒大不諱的7名NCC委員,把民衆「知的權利」判了死刑,硬把一家以監督執政砲火最猛烈著稱的新聞臺給關了,真令人難以置信!
NCC主委陳耀祥在關臺記者會還說:「臺灣在民主化、數位化以後,從來就不會只有一種聲音。」但現在綠色獨裁破天荒的關了新聞臺、又對網路留言者以社維法移送偵辦、更對參加秋斗的民衆查水錶。這不就是寒蟬效應嗎?未來除了歌功頌德大內宣,還有新聞臺敢言所當言嗎?臺灣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遭到這種踐踏,真是歷史的一大諷刺!
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大法官解釋裡更清楚明白的說道,所謂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就是要有多元化的聲音,讓民衆知道事實的真相,而不是知道執政團隊所要宣導的內容。其中,知的權利正是確保人民基本權利的最重要要素。
讓我們看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即明定其設置目的在於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以及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與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該法第8條,更明定NCC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
結果,我們卻看到NCC照着劇本演出,下架中天,沒收人民的新聞自由,NCC委員更對自己組織的成立宗旨渾然不知,完全背離憲法及大法官有關「言論自由」與保障「言論多元性」精神,硬是關掉新聞臺。真讓人懷疑,這些學者、專家將來要怎麼教導學生什麼叫「新聞自由」?要怎麼教育我們下一代,臺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臺灣有言論自由?
假處分案遭駁回,並不讓人意外。但法官一方面天真地認爲,新聞臺人員與設備可以到娛樂臺、綜合臺製播節目;NCC卻跟着宣佈,綜合臺定位屬性是娛樂、綜藝、戲劇等,若要播新聞必須申請營運計劃書變更,由NCC進行審議?這不就是在封殺言論自由?天底下有這麼荒謬的事嗎?我們要再問一聲,所謂「新聞臺應受政府監督」,這不就是過去大家所批評的沒有言論自由嗎?
真正的新聞自由就是要容納不同的聲音與評論。未來,52臺看不到中天新聞應該已成定局。我們除了要譴責那些漠視新聞自由、踐踏新聞自由的人士之外,也要認識到,中天案還有更多法律攻防要打,還有很多的法律途徑要走,我們不能喪志,必須繼續努力,因爲言論自由絕對不能被打倒。
我們也期待在關鍵時刻,法律人要覺醒,勇於站出來,確保司法成爲民主最後一塊淨土。因爲沒有任何權力會比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還重要。(作者爲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