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敏批「國民法官法」充滿歧視:法官有權但人民有責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楊芸臺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22日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草案國民黨立委、司法委員會召委李貴敏痛批,民進黨立委明知這部法案荒謬不公,卻仍無視人民權益,一意孤行,一條條表決通過這部對國民法官充滿歧視的法案,同時創造了職業法官「有權無責」、國民法官「有責無權」的荒謬制度

國民法官法三讀條文明定,進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由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進行審判。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爲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而國民法官的選任程序不得公開。

▲國民法官法草案三讀,立法院長游錫堃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李貴敏指出,在民進黨強力護航的「國民法官法」中,調查證據是由職業法官決定,國民法官根本看不到證據與事實全貌,國民法官能看到的事實,也是經過篩選後的事實;更別提針對國民法官不到場、拒絕陳述或違反審判長命令等,可被職業法官裁處6萬元以下罰鍰。

「這正印證國民法官受控於職業法官。」李貴敏說,應被改革司法院,透過歧視待遇,當做將來判決後背書工具,以迴避恐龍法官、恐龍判決批評,這種對國民法官的歧視,是絕對不能容忍的。

李貴敏批評,司法改革的起因全民對法官、判決的不信賴,但倉促推動的「國民法官法」導致「法官有權、人民有責」的不平等現象,可在民進黨全力護航下一條條過關,司法改革已被閹割,她也要對國會完全無法進行實質政黨協商表達嚴重抗議

李貴敏說,民衆期待司法改革,司法院也正是人民期待改革的對象,但民進黨竟照單全收被改革對象司法院所提出版本,並以粗暴多數強行通過,「這真的是民衆期待的司法改革嗎?未來國民法官需擔負多少責任?又需要承受多少刑責?」

▼國民黨立委舉牌、喊口號抗議。(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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