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罕病冒生命危險產子 8個月男嬰被保母晃到嚴重腦傷判賠1155萬
臺中陳姓保母照顧8個月大男嬰,因他哭鬧不止就猛力搖導致嘔吐、眼睛上吊釀腦重傷,刑事依傷害致重傷罪判她4年6月;男嬰父母再提民事求償3437萬元,其母表示自己患紅斑性狼瘡,是冒着生命危險生下兒子卻遭虐成重傷,終身需人照顧,民事庭審理後判陳女應給付1155萬多元,可上訴。
檢方查,陳女(49歲)2020年12月1日受託男嬰,因他哭鬧就用力搖晃、拋摔,釀腦部嚴重受損、萎縮導致發展遲緩,2021年3月5日男嬰外婆發現孫子噁心嘔吐送醫驚覺受虐。
臺中地院一審時,陳女否認犯行,法院比對男嬰病例,發現他雖是32周早產但無癲癇或腦傷,陳女受託期間纔出現嘔吐、抽搐及眼睛上吊異狀,且陳女經測謊也呈現不實反應。
一審說,陳女故意對男嬰劇烈搖晃,依一般社會通念是粗暴不仁行爲,應屬於「凌虐」,認定她構成施以凌虐妨害兒童健全發育致重傷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2罪想像競合,從重依後者判陳女5年6月。
臺中高分院二審查,陳女爲管教男嬰基於傷害故意朝他劇烈搖晃,但仍與鞭笞成傷、以香菸燒燙身體、拋擲撞牆、脫衣裸體站在戶外罰站等粗暴不仁的凌虐行爲不同,認定未構成施以凌虐妨害兒童健全發育致重傷罪,撤銷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陳女4年6月。
男嬰父母再提民事訴訟,表示兒子遭虐後發展遲緩,至今2歲多仍無法獨立行走,且因腦萎縮、癲癇後遺症需人全日照顧,未來也有終身看護需求,且終生不能工作。母親也說,她患有紅斑性狼瘡,冒着極大生命危險才生育兒子,小孩遭虐釀他們一生陰影,對陳女求償3437萬5538元。
陳女抗辯稱,刑事一、二審判決缺乏客觀事證,她已經上訴第三審,目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並爭執求償金額,主張駁回。
民事庭再根據檢方、刑事審理中證據,認爲陳女確有侵權,且從醫院鑑定報告,也再次佐證陳女受託男嬰期間,男嬰遭數次劇烈搖晃導致受虐性腦傷,另有測謊報告可佐,認爲陳女應婦損害賠償之責,經審酌一切情狀後,判陳女應給付男嬰、其父母一共1155萬3799元。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