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華涉詐領助理費532萬 開庭未到法官怒開拘票

李慶華涉嫌詐領助理費500餘萬,今開庭未到遭法官開票拘提。(圖/翻攝自李慶華粉絲專頁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立法委員李慶華涉嫌在立委任內以人頭詐領助理費532萬元,用來支付前妻贍養費旅費、房貸等私人花費,被新北地檢署依貪污及僞造文書等罪起訴。新北地院首度開庭,但李慶華並未現身,由於日前傳出李已經失聯數月,法官已發出拘票,要求警方將他拘提到案,並訂11月26日再度開庭。

檢方追查,李慶華涉嫌在2007年到2016擔任立委年間,指示殷姓辦公室主任使用丈夫王男董姓女助理的丈夫鄭男丁姓助理的妻子邱女等3人人頭,每月向立法院詐領助理補助款2萬多到8萬元不等款項,前後共計532萬餘元。

據瞭解,李慶華將詐領的助理費用來支付前妻每月高達10萬元的贍養費,及個人旅遊費、房貸、水電費服務處開銷等私人用途,雖李慶華應訊坦言「沒有派任何工作給人頭助理」但仍否認有詐領助理費,還卸責稱「助理都是交由殷姓女主任處理。」

殷姓主任則反駁,「我都是依李慶華的的指示辦事的」,且向立法院請款的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也都是經李指示填寫姓名、酬勞後,再由李本人簽名送到立法院。

而王男、鄭男與邱女3名人頭助理則稱,僅提供帳戶做爲人頭,沒實際領到任何助理費,且曾受到李慶華指示,從帳戶轉款給李的前妻支付贍養費,2011年間還曾協助李轉帳到旅行社,用來支付李的私人旅費。

檢方對比人頭助理帳戶金流,確認資金流向李慶華的前妻銀行,也曾支付李的個人出國旅費,李也曾在助理人事資料表上簽名,認定他是知情詐領。李今年4月涉詐領補助款被命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後便再未出現, 院方擔心他棄保潛逃,已開拘票要求警方將他拘提到案,並改訂11月26日下午3時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