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華涉詐532萬助理費 黃國昌要求立院馬上追討
國民黨前立委李慶華涉嫌以人頭詐領立法院補助的助理費532萬餘元,遭檢方起訴。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25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要求,立法院應立即採取追償行動,以免超過侵權行爲損害賠償的消滅時效期限2年,到時候半毛錢都要不回。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承諾,會立刻採取行動,依法處理。
黃國昌詢問,該立委跟辦公室主任詐領助理費數百萬,立法院到底採取了什麼追償行動?洗錢洗到私人帳戶,錢不用討回來嗎?林志嘉迴應,由於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也已經起訴,立法院會密切注意。但黃國昌痛批,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是2年,若等到刑事判決定讞纔要起訴,被告可能早就跑了,或是可能脫產,不用先提訴訟嗎?不用假扣押嗎?到時半毛錢都追討不回來,立院要怎麼跟國人交代?
黃國昌批,總不能讓外界認爲立院在包庇自家人,這麼嚴重的貪污行爲,國會毫無作爲,這樣對嗎?林志嘉承諾,會「立刻有所行動」,依法來做處理。
李慶華從2007年至2016年間,指示其國會辦公室殷姓主任、董姓及丁姓正職助理,以3人配偶提供個人帳戶,擔任掛名人頭助理,藉以向立法院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其中殷姓主任的配偶自2012年1月至8月,虛僞申報助理薪資共計40萬5863元、董姓助理的配偶從2007至2010年間,申報助理薪資爲165萬3753元;丁姓助理的配偶則是從2009至2016年間,申報326萬778元,3人以配偶虛僞申報共計532萬3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