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7年! 最低工資法完成立法 僱主違法最重罰150萬

延宕7年多的《最低工資法》,立法院今(12)日經過表決大戰後,終於三讀通過。(摘自立法院直播)

延宕7年多的《最低工資法》,立法院今(12)日經過表決大戰後,終於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明定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納入應參採指標,同時設立研究小組,並明定勞僱雙方議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違者最高開罰新臺幣150萬元並公佈姓名。

《最低工資法》在立法院初審時,在最低工資審議會組成人數、參採指標、勞動部何時公開勞工薪資研究報告、違反《最低工資法》廠商能否參與政府採購等4點,無法達成共識,保留黨團協商,但朝野協商仍未果,今日院會展開表決大戰,最後終於完成三讀。

三讀條文中,最低工資審議會將負責審議最低工資,審議會委員任期爲2年,採無給職,期滿得續聘;勞動部應於審議會會議結束後30日內,於勞動部網站公開會議資料及記錄;經行政院覈定的最低工資,除審議會認有另定實施日期必要,並經行政院覈定者外,自次年1月1日實施等。

條文明定,違規業者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至150萬元,並公佈姓名及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爭議條文部分,針對審議會組成仍依照政院版本共21人,勞方代表7人、資方代表7人、學者專家4人,令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經濟部、國發會代表各1人;至於在野黨提案CPI作爲樓地板則遭否決,仍採政院版本,CPI作爲應參採指標,並得參採另外10項指標。

至於是否納入違法廠商不得參與政府採購等規定,經表決後不予採納。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曾於協商表示,說明法規範再談政府採購的,有政府採購法,在這談的是最低工資,政府採購法已規範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