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銀爆行員冒名申貸逾1億 金管會加重罰600萬
聯邦銀行爆發有行員冒名申貸及挪用款項,金額超過1億元,時間長達13年。金管會依照銀行法,認爲聯邦銀行未落實內控作業,加重罰款600萬元,並命令聯邦銀行解除該行員的職務。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事件發生是在聯邦銀行中壢分行,該行員在92年1月至105年11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以僞刻印章、僞籤姓名、僞開存款帳戶等方式,陸續假冒19位客戶名義,申貸金額高達1億3820萬元。因爲時間長達10幾年,加上涉案金額龐大,金管會有加重處罰,罰聯邦銀行600萬元,並要求加強內部控制,之後報金管會。
莊琇媛表示,這次事件主要是銀行的內控缺失,該行員手法都是假冒客戶開第二個帳戶,把資金都移到第二帳戶,後來是行員自首後銀行才發現,該行員在案發期間陸續有在幫19名客戶還款,餘額還剩9679萬元,但後來因爲該行員投資失利,資金週轉沒辦法撐下去才自首。聯邦銀行事後對該行員提起民事跟刑事告訴,並做出內部懲處,共16人受到處罰,但銀行內部最高處罰職級只到襄理,金管會將要求繼續檢討到內部高層的缺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