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兒子宣昶有離婚 今宣判得付前妻1112萬

聯電榮譽副董明智(左)之子宣昶有(右)離婚,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宣昶有須給付前妻王敏1112萬元。(中時資料照)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的兒子宣昶有與妻子王敏感情生變,宣、王兩家人互控誹謗官司不斷,去年底法院判準2人離婚,前妻王敏訴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宣昶有須給付她1112萬元。可上訴。

44歲現爲宣捷生技公司總經理的宣昶有,2005年與竹科長豐公司創辦人王公女兒、自由作家王敏結婚,當時被譽爲「竹科王子公主的完美婚禮」。

宣提告指稱,王女婚後經常懷疑他外遇,2013年,王女帶子女回孃家分居至今,他與家人多次請求返家遭拒;王女向媒體指他吸毒及嫖妓,並與他爭訟不斷,嚴重惡化兩造家族請誼,已無維繫婚姻的可能。

新竹地院判準離婚,案經上訴,高院認爲宣男與王女互指對方不是,都未反省檢討原因設法改善,分居迄今沒有積極行動修復婚姻,實已形同陌路徒具夫妻之名,2人過失責任相當,宣男可請求離婚,因此判準。

親權行使部分,高院判由宣男及王女共同行使負擔,王女負主要照顧責任及決定未成年子女國內就學及就醫,宣可與子女會面,但須從2016年3月1日到子女成年,按月給付子女扶養費用共4萬元,王女上訴後,去年11月遭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