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手3人毛毯蓋頭槍殺再焚屍 臺男南非殺人躲過25年追訴時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又有殺人兇手逃過法律制裁了嗎?男子林忠安1991年間與楊姓男子發生糾紛,他與另外3人聯手殺害楊男,再把遺體載到高速通路旁焚燬。雖然整起事件經過內政部刑事警察局移送偵辦,林男也被依殺人罪起訴,但事發至今他仍未落網,加上25年的追訴權時效已過,新竹地院只能裁定「本件免訴」。

判決書中提到,林忠安、丁男以及綽號「小許」的人與楊男曾發生糾紛,3人再找來曾男一起聯手共謀殺人,1991年6月5日先由林男邀約楊男前往南非約翰尼斯堡某舞廳,接着打電話到另一間餐廳通知丁男等人前來會合,再借口舞廳環境太吵,一行人帶着楊男回到餐廳。

▲林男與另外3人聯手殺害楊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此時,丁男佯裝要打電話請人來餐廳與楊男對質,林忠安則與「小許」說了一些話,對方隨即進到房間拿出一條毛毯,再站到楊男的斜右後側約一步遠的地方。丁男回來後隨即做了一個手勢,林忠安先對楊男說「待後世再做朋友」,小許則從後方用毛毯蓋住楊的頭再緊緊抱住,最後由曾男持槍頭部左側射擊

4人犯案後其中2人建議將楊男的遺體的焚燬,於是小許先把楊的遺體搬到曾男的車上,一行人上車後直衝約翰尼斯堡通往巴里斯的高速公路途中還曾下車購買汽油,他們將遺體搬到高速公路旁並點火焚燒,隨即丟着不管,再駕車返回約翰尼斯堡市區。楊男遭焚燬的遺體直到1991年6月10日下午1時許才被其他人發現。

▲林男等人放火焚燬楊男的遺體。

雖然整起事件經由內政部刑事警察局移送偵辦,新竹地檢署也依殺人罪起訴林忠安,但事發至今林都沒有被抓到。新竹地院法官表示,林忠安涉犯殺人罪、遺棄屍體罪,其法定本刑分別爲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依上述修正前《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追訴權時效期間依序爲20年、10年,加上他被通緝,通緝時間審判程序不能繼續,加計因通緝而停止的5年、2年6月時間,真正的追訴權時效期間應爲25年、12年6月。

然而,法官指出,本案從開始實施偵查日起至通緝發佈之前1日止,檢方雖然提起公訴,卻還是超過林忠安犯下的殺人罪、遺棄屍體罪之追訴權時效(2018年9月13日、2006年3月13日),最後僅能裁定「本件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