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電子支付串聯 即將成真

兩岸「支付寶」有望串聯支付。立法院財委會9日完成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案初審,允許境內電支業者可協助境外電支機構,在臺從事代收付款項、儲值、匯兌及買賣外幣業務,也可能雙方合作串聯,第一家採覈准制,後續再增加同一國家地區的合作對象,可逕自合作5個營業日備查即可。

舉例來說,若某臺灣電支業者與大陸支付寶合作,可協助國內消費者儲值支付寶,此合作案必須取得金管會中央銀行及相關單位覈准,但若同一電支機構要跟微信再採取同樣的合作模式,就可以直接開辦,五個營業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即可。

另外,就是新電支管理條例增加負責人資格條件、兼職限制等規定,也就是外界說的「胡亦嘉條款」,母法在立法院完成三讀後,將授權金管會訂定子法,即電子機構負責人須具備的積極及消極資格爲何,預計2021年首季可公佈。

街口電支、街口金科的負責人胡亦嘉,今年因爲堅持要推出以電支連結基金投資的託付寶,多次衝撞金管會法制,公開指控金管會,在9月29日遭金管會以「遵法意識薄弱」、意圖利用三方架構安排脫法行爲、規避監理、嚴重誤導投資人、未以誠實信用原則執行職務,嚴重破壞公司內控、嚴重破壞公司代理人制度等「嚴重字眼」,解除胡亦嘉在街口投信董事職務。

金融業從業人員被金管會解職後,三到五年內不得再任職金融業,明年3月電支機構子法上路後,胡亦嘉是否就當然被解任?銀行局長莊琇媛表示:「還不一定,仍要看子法如何訂定」。

即金管會還是給了胡亦嘉「觀察期」,並未打算趕盡殺絕,若胡亦嘉有明顯改善,強化遵法意識,可能在負責人資格條件訂定時,可有較大的解釋空間,不一定要連帶解任胡亦嘉在街口支付的負責人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