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油案集體求償 正義判賠936萬

去年7月,正義公司發生劣油案後,有32所學校、5314人委由臺灣消保會提出求償,以每人3萬元精神慰撫金及6萬元懲罰性賠償,共求償4億7826萬元。經過高雄地院查覈後,依團膳契約、銷貨單、統一發票等,認定其中的23間學校、3123人吃到正義劣油。

法官昨天以正義公司遭上游廠商詐騙,因而不慎生產有食品衛生安全疑慮的豬油,雖然不是故意,但仍就此過失情節,應賠償每位消費者包括2000元精神慰撫金、1000元懲罰性賠償金在內共3000元,爲求償金額的30分之一。

法官判賠的理由爲,團膳業者以正義劣油烹煮團膳,現階段並無消費者有具體病徵,也無法舉證任何醫療費用上的具體財產損害,但吃到問題豬油,消費者身體自主權及心理健康等權利仍遭受侵害,受到非財產上損失。

審酌消費者食用時間、數量及正義公司過失情節,每位消費可請求的非財產損害以2000元爲適當,懲罰性賠償金額則爲0.5倍,最後覈定判賠936萬9000元,何育仁因身爲公司總經理,應就本身失職負連帶賠償責任。

消保會副秘書長徐邦瀚獲知判決表示,每人求償9萬元,最後只獲賠3000元,不符人民期待、差距太大,沒辦法接受;而被判賠的正義公司委任律師陳君聖則說,正義也是被騙的受害者。雙方均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再研究是否上訴。

劣油風波後,消保會在去年7月共接受2萬餘名師生向4家黑心油商打團體訟訴,昨天正義公司宣判是第1家,接下來還有強冠、頂新、北海3家劣油團訟將於高雄、彰化、臺南地院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