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提修法 員警執行公務當「低頭族」拿PDA不罰
新制上路,民衆駕駛汽、機車時不準使用行動電話、電腦及其他類似功能裝置,不過員警因執行公務,在路上駕駛警備車時會使用M-POLICE(警用PDA),讓執法人員擔心會觸法。對此,民進黨立委林佳龍18日表示,他將提案修法,讓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的駕駛人,「能夠大膽執行職務」。
林佳龍說,此法修訂時並未排除警察及消防人員於特殊狀況使用,新法上路前,員警騎乘機車、駕駛警備車在路上看到可疑車輛時,會立刻使用警用PDA查贓車,或直接用手機及無線電呼叫支援,現在都被當作違法,造成基層同仁困擾,他並呼籲交通部等行政部門支持,爲此解套。
▲員警在路上駕駛警備車時會使用M-POLICE(警用PDA),民進黨立委林佳龍將提案修法,讓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的駕駛人能執行職務。
元旦上路的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爲「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似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信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爲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不過林佳龍說,有員警私下表示,在駕車時使用這些設備都算是違規,在路上看到疑似駕駛贓車的犯嫌,必須將警用汽、車熄火或是牽到路邊停妥才使用警用PDA,嫌犯早已跑遠,造成員警憂慮反而會被民衆拍照檢舉,無計可施。
林佳龍強調,交通部只發布法規命令,訂定「但該行爲有其他法令規定許可者,不在此限。」但目前唯有修法一途才能解決此問題,他並呼籲朝野都能共同支持此修法。
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王賢基則表示,員警執勤使用M-POLICE(警用PDA),不屬於低頭族條款裁罰對象與範圍,不過爲避免爭議,警政署已建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0條規定,增列警備車或巡邏機車在執行任務時,不應受限制,讓整個規定更加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