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佑遭移送彈劾 監察院:案子一到就分派給查案監委

▲林俊佑懷疑女兒學校被欺侮,兩度帶着員警闖入幼兒園中。(圖/李麗芬辦公室提供)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因護女帶着二名警察而到幼兒園公審師生,雖然一度傳出調職澎湖未果法務部迅速將林俊佑停職並送監察院彈劾。對此,監委蔡崇義其實已在29日立案調查,監察院業務處則指出,案子目前還未送到監察院,按慣例法官法移送來的案子,會直接分派給查案中的監委。

林俊佑懷疑就讀幼兒園的女兒遭同儕欺負,在6月兩度指揮警方陪同到幼兒園,質問小朋友「誰欺負我女兒」,有孩童因此嚇到脫糞,花蓮地檢署獲報後,日前對林俊佑提起公訴。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在1日上午10點開會,並邀請林俊佑到場陳述。人審委員原本提議要將他調澎湖地檢署,但經過討論後,認爲林俊佑闖入幼稚園審訊幼童的行爲違失重大,須付懲戒決議送請監察院彈劾,且在彈劾結果出來之前,應予停職,公文將以最速件送交法務部長蔡清祥籤核。

事實上,林俊佑的案子,過往就非常重視檢察官濫權的監委蔡崇義,也已在29日立案調查,監察院業務處2日受訪時則指出,案子目前還未送到監察院,但按慣例,因爲法官法移送來的案子,會直接分派給查案中的監委。

根據慣例,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認爲有違法或失職情事,得提出彈劾案,並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提議,且須經提案委員以外之監察委員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即向懲戒機關提出,通常會轉送公懲會處理。

另外,監委提出彈劾案時,如認爲被彈劾人員違法或失職之行爲情節重大,有急速救濟之必要者,得通知該主管長官爲急速救濟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