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大郡倒塌纏訟27年!求償3億到更五審 僅判賠12住戶1149萬

▲林肯大郡案纏訟27年,高等法院更五審僅判賠1149萬餘元。(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林肯大郡在1997年發生倒塌事件,造成28人死亡、數百人無家可歸。230名住戶向建商與建築師起訴求償3億餘元,案件纏訟27年,因大多數達成和解、撤回起訴,最後高等法院26日的更五審,僅判賠12名住戶1149萬餘元。可上訴。

林肯大郡是建商林肯建設公司在1993年所推出的大型建築專案,打出「臺灣第一座複合式整體開發的大衆貴族化社區」作爲促銷的口號,總計分有「金龍特區」、「總統特區」、「15樓區」等七個區,總戶數可容納約1450餘戶。

不過1997年8月18日強烈颱風「溫妮」侵襲北臺灣,林肯大郡擋土牆崩落,「金龍特區」第3區建築幾乎整排建築坍塌,最後造成28人死亡,數百人房屋損壞,無家可歸。

事後檢方究責,查出官商勾結弊案,並對林肯建設負責人李宗賢等6名建商與當時臺北縣農業局、工務局等14名官員,提起公訴。最後4名公務員分別遭判刑2年到9年不等的刑期定讞。另外住戶也針對臺北縣政府提出國賠訴訟,案件纏訟多年後,改制後的新北市府於2010年與住戶達成和解,發放補償金1億3777萬元。

受災的230戶住戶也認爲建商與建築師在設計、蓋造房屋時有疏失,因此向李宗賢、後續接手的霖肯公司以及建築師盧正堯等人求償3億1719萬餘元。案件纏訟多年,2020年的更四審判準3億1498萬餘元,幾乎全數判準。

但雙方和解程序積極進行,到了今年的更五審,原本的住戶大多接受和解條件,達成和解;僅餘18戶未達成和解。而這18戶中,更五審法院計算後,又發現其中的6名住戶因爲銀行提出優惠房貸方案,獲益已經比請求的損失金額更高,不得再向被告請求,因此駁回這6名住戶部分。最後更五審法院僅判準12名住戶的求償金額,自30萬餘元到174萬餘元不等,合計判準1149萬5241元。若加計自2000年起訴時的利息,約判準2529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