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若亞案 登最佳稅法判決

資誠(PwC)舉辦「109臺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結果論壇羅列近一年來最佳六大稅法判決,其中歷經15年的名模林若亞抗稅事件,因2005年不服稅單判決,林若亞申請釋憲成功,財政部因應釋憲而增列名模條款、2019年起適用。

林若亞在2005年爲凱渥名模,她在申請當年度綜所稅時,認爲自己的99萬元薪資幾乎都花在模特兒治裝費上,然而這些費用無法列舉扣除,國稅局反而要求補稅5萬元,林若亞不服、提出行政救濟

在纏訟15年期間,林若亞讓名模條款誕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國稅局上訴,按照勞動契約,認定林若亞部分收入爲執行業務所得,即使不考慮名模條款、也可扣除成本費用支出,最後裁定補稅金額爲3萬元,林若亞可少繳2萬元、在財稅判決二度勝訴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指出,法官審判期間找來林若亞及凱渥公司,當面釐清比例分拆」,首度以「推計」方式釐清經紀公司的拆帳方式,有利未來藝人、模特兒爭取租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