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引渡案最快5月宣判 若敗訴可以上訴最高法院
▲蘇格蘭高等法院連續3天審理英商林克穎引渡案,預定最快5月中旬開庭宣佈結果。(圖/東森新聞)
英商林克穎在臺灣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一案,去年6月11日被愛丁堡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須引渡來臺受審。蘇格蘭高等法院連續3天密集開庭進行辯論終結,預定最快5月中旬開庭宣佈結果。
蘇格蘭高等法院4日起舉行審查庭,林克穎的辯護律師質疑一審主審法官馬凱弗(Kenneth Maciver)審理過程有瑕疵,同時批評臺灣監獄擁擠,臺灣司法審判不公,媒體對林克穎負面報導等。
林克穎的律師同時在法庭上質疑,林克穎持假護照潛逃離臺後被臺灣以逃逸罪起訴,但馬凱弗在審案時未審慎處理逃逸罪的特殊性原則。
蘇格蘭司法部首席顧問出庭表示,強調馬凱弗在審查林克穎引渡案時完全依法行事,沒有任何違法;代表臺灣官方進行辯護的檢察官也提供文件強調一審判決過程沒有瑕疵。
高等法院6日結辯,若未來判決林克穎須引渡到臺灣,林克穎可以申請上訴,如果高院同意他的上訴申請,全案進入最高法院,即使高院不同意林克穎的上訴,他仍能以特別上訴方式,上訴到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