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規範企業行政檢查 禁亂查封

大陸國務院辦公廳3日發佈《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首次對涉企行政檢查作出系統性規範。(中新社)

大陸國務院辦公廳3日發佈《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首次對涉企行政檢查作出系統性規範,明確指出除行政執法機關、法律授權組織、受委託組織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實施行政檢查,且檢查過程要做到「五個嚴禁」、「八個不得」,包含嚴禁逐利檢查、嚴禁任性處罰企業、不得亂查封、亂扣押、亂凍結等,以此傳遞優化營商環境訊號。

大陸官方針對涉企行政檢查對規範合法經營具有重要作用,但現階段檢查也存在事項多、頻率高、隨意性大,以及任性檢查、運動式檢查、各種名義變相檢查等問題。

該《意見》規定,要求2025年6月底之前,大陸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建立分級分類檢查制度,公佈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率上限,能合併檢查的,不得重複檢查;能聯合檢查的,不得多頭檢查。

此外,實施行政檢查時,執法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嚴禁以其他證件代替執法證件實施行政檢查。

實地涉企行政檢查時,則明確要求做到「五個嚴禁」、「八個不得」。具體包含嚴禁逐利檢查,不得接受被檢企業饋贈、報酬、福利待遇,不得參加被檢企業宴請、娛樂、旅遊,不得由被檢查企業支付消費開支或將檢查費用轉嫁,不得強制企業接受指定的仲介機構提供服務。

另外嚴禁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場;嚴禁任性處罰企業,不得亂查封、亂扣押、亂凍結、動輒停產停業;嚴禁下達檢查指標,不得將考覈考評、預算項目績效與檢查頻率、罰款數額掛鉤,以及嚴禁變相檢查,不得以觀摩、督導、考察等名義行檢查之實。

另要求涉企行政檢查需以屬地管轄爲原則,大陸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在2025年12月底前建立行政檢查異地協助機制等規則,專項檢查要實行年度數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