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前安監總局長楊棟樑 受賄判15年

任內歷經天津大爆炸事故中國大陸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棟樑,因受賄人民幣2849多萬元(約新臺幣1兆2820萬元),今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楊棟樑在2015年8月18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宣佈調查,而就在幾天之前的12日,天津才發生危險品倉庫爆炸的重大事故

微信公衆號「政知圈」曾報導,楊棟樑因被多人檢舉,當時已被秘密調查半年多,天津爆炸案只是讓他落馬的「契機」。

京報報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一審判決楊棟樑犯受賄罪、貪污罪,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楊棟樑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楊棟樑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楊棟樑今年62歲,2002年至2015年曾任天津市市長、天津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中共)黨組書記等職。法院表示,他在這段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爲相關單位個人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承攬工程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849多萬元。106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