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共諜案王炳忠5人無罪 仍被延長限境2個月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左)等5人涉諜案一審獲判無罪,因臺北地檢署已上訴,臺北地院裁定延長限制出海、出境2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新黨青年軍成員王炳忠、陸生周泓旭等5人被控違反《國家安全法》,臺北地院判決全部無罪,原本限制出境期限到本月22日屆滿,因臺北地檢署不服判決見解,17日提起上訴,北院因此裁定自本月23日起,5人再延長限制出海、出境2個月。

裁定理由指出,被告諭知無罪者,視爲撤銷限制出境、出海,但若案件在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有必要得繼續限制出境、出海。王炳忠5人限境處分將於22日屆滿,因本案仍在上訴期間內,檢察官仍可上訴,而5人所犯罪刑責甚重,有頻繁往返大陸情形,且有在海外建立經濟社會網絡能力,爲確保審判或執行進行,遂裁定延長限境2個月。

檢方起訴指出,周泓旭2014年5月間結識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4人受大陸官員指示,在臺發展星火秘密小組」等共諜組織,王父王進步則協助統籌陸方資金。臺北地院認爲,無證據顯示4人行爲對國安造成「明顯且立即」的危險,不應用國安法處罰,判5人無罪。

北檢不服,認爲周泓旭檔案已明確記載「嚴格堅持公開掩護秘密」、「對外島內統派團體名義開展工作」、「達到對軍方思想滲透、從中物色可資發展之重點」等內容,北院卻認爲未達着手程度,對國家安全的保護,連竊盜罪都不如,17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