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共諜案5人全無罪 北檢上訴批北院:保護國安連竊盜罪都不如

北檢(圖/資料照)

新黨青年軍成員王炳忠陸生周泓旭5人被控發展組織,違反《國家安全法》案,臺北地院判決5人無罪,臺北地檢署批評北院判決見解,對國家安全的保護,連竊盜罪都不如,17日正式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北檢認爲,北院判決認定,周泓旭隨身硬碟檔案內容,或可認其有培養戰時通敵之內應或接觸、招募、吸收軍人以發展組織之意,即意指周泓旭爲共諜

北檢強調,發展組織,包含逐步、緩慢、隱密、迂迴之發展滲透作爲,謹慎隱密,避免大張旗鼓。北院認爲周未達發展組織之「着手」階段,判決見解謬誤

北檢指出,周泓旭檔案已記載「嚴格堅持公開掩護秘密」、「對外島內統派團體名義開展工作」、「達到對軍方思想滲透、從中物色可資發展之重點」等內容。北院竟認爲未達着手程度,判決對國家安全的保護,連竊盜罪都不如。

另北檢強調,周泓旭、王炳忠自國臺辦、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收取款項,以此發展組織,其中王炳忠撰寫建議書趙超上呈,王炳忠又向趙超請款,且趙超代國臺辦政黨局局長王育文被告王炳忠「密會」討論發展方向,已構成對價關係。另檢調查獲王、周文件顯示,2人以社團方式發展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