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泄密案2次都無罪 北檢上訴:錯誤判決形同修憲
▲前總統馬英九在2次泄密案的官司中,一審均獲判無罪。(圖/記者姜國輝攝)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泄密案,無論是立委柯建銘自訴部分,或是臺北地檢署提起公訴部分,2次宣判,臺北地方法院皆判無罪。臺北地檢署上午召開記者會,針對公訴部分提起上訴。北檢認爲,法院將憲法中總統職權的「院際調解權」解釋爲「人際調解權」,錯誤認定形同修憲,實數不當。
臺北地檢署新上任的發言人周士榆首度在鏡頭前發聲,表示檢方在這個月6日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後,已在15日提起上訴。檢方認爲,一審誤用憲法第44條中的「院際調解權」,並違背最高法院在2013年對前檢查總長黃世銘的判決。
另外,所謂「院際調解權」爲總統「政治上解決」的「虛權」,爲輔助及填補功能的象徵性權力,高等法院也在黃世銘的判決中,認同2013年8月31日事發當時,並無「院與院間的爭執」存在。
而法院也誤將「院際調解權」解釋爲「人際調解權」,另創總統能執行「潛在的、可能發生的院際爭議」標準,形同介入形式個案偵查程序、侵害人民基本權利,更形同修改憲法,創設總統在憲法上原本沒有的權力,破壞權力分立即人民基本權保障原則。也將造成「「行政權藉由操縱檢察權影響審判權」的危險。
新任臺北地檢署發言人周士榆,歷任過高檢署查黑中心、特偵組檢察官,曾辦過馬英九特別費案、陳水扁貪瀆弊案等,有「總統剋星」的稱號,這次再度與馬英九交手,特別引外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