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保外 國務機要費案卡關
黃芳彥(右)與第一家庭關係密切,圖爲2005年黃芳彥陪同吳淑珍(左)前往舊金山。(中央社資料照片)
2006年立委爆料揭發吳淑珍拿他人發票覈銷國務機要費案,檢方調查後查出扁家貪污案,其中陳致中夫婦涉洗錢,而與扁家友好的黃芳彥,遭檢方認定幫扁家海外洗錢。
當年吳淑珍不實發票報帳,經檢察官訊問扁、珍及馬永成等人後,引發一連串貪污案偵查;檢方搜索發現,包括陳致中結婚賀禮及扁傢俬人用品等遭請領國務機要費。
之後,國務機要費案檢方追查資金流向,發現扁珍涉海外洗錢,用海外銀行帳戶及信託等,將賄賂所得轉購買美國房產,而黃芳彥涉替扁家海外洗錢2.8億,他在2008年底逃亡美國。
2008年扁卸任後,檢方擴大偵查也追查出扁家涉二次金改案,及陳敏薰「買官」及政治獻金等案,經檢方起訴後,扁珍官司陸續判刑定讞,但仍有部分官司審理中。
而國務費案,檢方起訴分三部分,包括南展館、龍潭購地及國務機要費案。最高法院2012年將扁珍涉龍潭購地案洗錢部分,各判刑2年定讞。珍另被控在南展館案收賄,判刑9年確定。
扁珍國務機要費貪污案,更一審逆轉改判無罪,但最高法院認爲,扁等人以蒐集發票報領「非機密費」說法,違背經驗法則,撤銷無罪判決;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涉及僞造文書等罪部分,一併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