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接受關說 罕見起訴枉法裁判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高明哲,11年前承審時任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兒子的肇事逃逸案,念及2人交情,接受關說改判蕭子無罪。臺北地檢署7日依「枉法裁判罪」起訴高,還建請法院褫奪公權。枉法裁判罪迄今僅有1件判刑確定,本件起訴案在司法史上極爲罕見。
本案緣於蕭仰歸兒子蕭賢綸,2008年10月6日肇事逃逸,基隆地院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捐款3萬元。蕭賢綸上訴高院後,由審判長高明哲、受命法官高玉舜、陪席法官林洲富組合議庭審理。蕭仰歸爲讓兒子能考取司法官,向高明哲關說,希望判兒子無罪。
起訴指出,2010年1月5日高院開庭前後,高明哲多次向高玉舜表明很爲難,希望「給年輕人一個機會」,企圖改變心證,但高玉舜斷然拒絕,稱最多隻能撤銷捐款,高明哲仍強調,「要的不是這個啦,他要的是無罪判決」。高明哲還向高玉舜說明,稱蕭仰歸曾在他最落魄時施以援手,這份恩情不能不還,兩人交情深厚,他也看着蕭子長大,希望取得諒解及認同。
高明哲收到高玉舜的上訴駁回判決後,仍未放棄,表示他也寫一份無罪判決,讓林洲富決定在哪篇判決簽名,高玉舜同意。因林洲富選了無罪判決,合議庭最終改判蕭子無罪確定。此事後來在法官論壇曝光,高明哲遭彈劾、降職;蕭案重啓訴訟,因蕭賢綸撤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定讞。
據悉,北檢偵辦本案,原認爲法官本來就有判無罪的裁量空間,一度簽結;案經高檢發回,檢察官詳查評議過程後,認爲關說確實污染高明哲心證,決定起訴。
法界人士說,枉法裁判罪若成立,最重可處7年徒刑,上一件枉法裁判成立案例,是前高院法官羅紀雄收賄改判吸毒犯無罪,2010年從一重依收賄罪遭判刑11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