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 「爲還恩情」受關說改判法官兒無罪 評議過程曝光

高等法院前法官明哲接受關說改判好友兒子無罪,臺北地檢署今依枉法裁判起訴高,起訴書並揭露評議過程。(本報資料照片

高等法院前法官高明哲,承審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兒子的肇事逃逸案,因念及2人交情,接受關說判蕭子無罪。臺北地檢署今依枉法裁判起訴高,起訴書揭露本案評議過程,高曾向受命法官解釋接受關說的緣由,稱「這份恩情不能不還」,希望能獲得諒解跟認同。

起訴指出,蕭賢綸2008年10月6日肇事逃逸,案經基隆地檢署起訴,基隆地院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應捐公庫3萬元,蕭子上訴高院後,承審合議庭審判長高明哲、受命法官高玉舜陪席法官林洲富。蕭仰歸與高明哲是好友,爲了讓兒子未來能擔任司法官,因此向高明哲關說,希望判兒子無罪。

2000年1月5日上午開庭前,合議庭一同步行前往法庭途經法官通道時,高明哲向高玉舜表示,這個案子讓他很爲難,高玉舜當場回覆:「沒有空間,很難撤銷」。

開完庭後,合議庭到高明哲辦公室評議,高明哲再度向高玉舜表示,蕭仰歸有找他求情,企圖讓高玉舜改變有罪心證,高玉舜強調原審判決寫得很仔細,還有現場履勘,改判無罪很困難;高明哲不放棄,稱蕭仰歸與他交情很好,蕭賢綸也已與被害人和解,以後要考司法官,「給年輕人一個機會」。

高玉舜仍不同意改判,表示最多撤銷捐公庫部分,高明哲見狀再度說:「他要的不是這個啦,他要的是無罪判決」,因林洲富未具體表示意見,合議庭未能達共識,高明哲向高玉舜表示可先寫判決,其他之後再討論,然後散會

高明哲想了一想,當天中午先到高玉舜辦公室表示:「爲了保護妳,妳寫不同意見書好了」,但高玉舜仍然寫「上訴駁回」判決送交高明哲,高明哲只好說:「不然我寫一份無罪判決,看林洲富在哪一篇判決簽名」,高玉舜同意後,因林洲富在無罪判決上簽名,合議庭最終判蕭賢綸無罪。

高明哲另曾向高玉舜說明接受關說緣由,希望取得諒解及認同。高明哲說,蕭仰歸爲這個案件一直憂心不已,蕭曾在他最落魄的時候施以援手,這份恩情不能不還,他們交情深厚,蕭賢綸小時候也和他女兒玩在一起,他是看着蕭賢綸長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