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業新制將上路 嘉義無人申請
因應明年旅宿業兩大重要規定上路,嘉義市政府委託專業團隊辦理輔導課程,協助旅宿業者提早因應,共同響應新制及永續旅遊風氣。(嘉義市政府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發展觀光條例2014年訂下落日條款,要求特定住宿場所需在10年緩衝期內申辦旅館登記,距2024年1月21日期限只剩半年,嘉義縣、市政府至今未接到任何業者、廟宇提出申請,除廟宇主張隨喜添香油錢不算固定收費外,包括救國團、國軍英雄館都打算轉型,改出租套房或租賃方式繼續營運。
明年旅宿業兩大重要規定上路,含禁止主動提供1次性備品及發展觀光條例落日條款到期,嘉市政府除舉辦輔導課程,協助業者及早因應新制度外,也針對發展觀光條例要求對象,如教師會館、救國團活動中心、香客大樓等單位,主動提出旅館業登記申請協助,進而得知業者最新規畫。
市府觀光新聞處觀光旅遊科長林志榮表示,條文要求特定業者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明年1月21日後才能繼續營業,嘉義市符合對象只有嘉義國軍英雄館和救國團青年學苑,目前國軍英雄館擬轉型月租,救國團規畫用租賃方式營運。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產業科長張晃毓說,縣內有4間香客大樓供人住宿,經向廟方瞭解,廟方表示是採自由添香油錢模式供信衆入住,不是固定收費,不屬法令規定範圍,另有1家專門供高爾夫球會員入住的業者,已表明明年起不再提供住宿,改與鄰近旅宿合作,繼續服務會員。
至於嘉義縣2間警光山莊,分別位在瑞裡和阿里山,嘉義縣警察局參考其他縣市作法後,將透過規費法第10條解套,收費標準等條文近期將送嘉義縣議會審議,一旦議會通過,經公告1個月後,未來不需申請旅館業登記也能繼續營業。
林志榮認爲,這些特定對象如真要轉型經營旅館,前提要有合法建、使照,衛生、消防也需符合法規,恐有先天條件上的限制,業者不得不以另一種方式因應,起碼能維持一定程度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