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象牙走私女王」遭坦尚尼亞判15年 耿爽:不袒護
▲大陸商人楊鳳蘭因走私象牙遭坦尚尼亞法院判刑15年。(圖/路透)
有象牙女王之稱的大陸商人楊鳳蘭(Yang Feng Glan)因涉嫌走私860根象牙,造成至少有400多頭大象受害,遭到坦尚尼亞法院判處15年有期徒刑。對此,大陸外交部發言人耿爽指出,中方不袒護中國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爲,支持坦桑尼亞有關部門依法審理此案。
耿爽表示,中國政府一貫要求海外中國公民遵守當地法律法規,不袒護中國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爲。也因此,支持坦桑尼亞有關部門依法、公正查處和審理此案。
他提到,中國一貫高度重視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嚴格履行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承擔的國際義務。我們制定了以《野生動物保護法》、《森林法》、《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等爲核心的國內法律法規體系。
自2015年以來,中國先後頒佈停止進口象牙雕刻品、狩獵紀念物象牙和停止國內象牙商業性加工銷售的舉措,受到國際社會好評,中國政府對參與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非法貿易的行爲採取「零容忍」態度,對相關犯罪分子堅決依法懲處。
耿爽也透過記者會,提醒前往非洲國家的中國公民,增強守法意識,切勿購買或攜帶象牙、犀牛角等珍稀野生動物製品。
綜合外媒報導,楊鳳蘭在1975年以中國公司翻譯員的身分前往坦尚尼亞,接着在1988年經營中餐館,受到當地中國僑民及有錢人家的歡迎。調查人員認爲,楊鳳蘭利用餐廳作爲非法象牙交易的掩護,在東非、中國之間建立起一條象牙供應鏈,把象牙走私到世界各地。
當地警方經過長達一年多的追捕後,於2015年9月28日在坦尚尼亞最大城三蘭港(Dar es Salaam)逮捕楊鳳蘭。當地法院19日判決楊鳳蘭象牙走私罪罪名成立,判處15年有期徒刑,同案另外2名坦尚尼亞男子也被定罪,相關被告均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