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修海警法可動武 日船恐成目標
大陸公佈海警法草案,引發日本高度關注。圖爲2016年6月海警船在東海航行。(美聯社)
大陸全國人大近日公佈「海警法」草案,明確規定大陸海警對在中國管轄海域進行違法行爲的外國船隻可使用武器,此一草案引發日方高度關注,擔心未來航行在釣魚臺的日本船隻,會成爲大陸海警執法目標。
大陸全國人大4日在官網公佈「海警法」草案,並自該日起至12月3日公開徵求意見。海警法草案分爲11章、共80條。
海警法草案內容最受外界關注的是其第19條規定,「國家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在海上正在受到外國組織、個人的不法侵害或者面臨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時,海警機構有權依據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採取包括使用武器在內的一切必要措施當場制止侵害、排除危險。」
該法第六章還專門對「警械和武器使用」詳細規定,包括在哪些情況下可使用手持武器、艦載或機載武器等。
日本官房長官加藤勝信在5日的記者會上對此表示,「尖閣諸島(釣魚臺)是我國固有領土。會在堅決守住我國領土、領海、領空的方針下,就警戒監視做到萬無一失。」但日本防衛大臣岸信夫在6日的記者會上也強調:「在以上的原則上,防衛省希望冷靜地作出應對,不會讓事態一味升級。」
美國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研究員葛來儀5日在推特上針對此草案評論稱,「如果屬實,這相當令人擔憂,將會導致爭議水域發生暴力事件的可能性增加。」
大陸10月21日也曾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修訂草案)」全文,修訂草案明文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威脅時,國家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進行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其中「發展利益」是新增內容。此舉也被外界認爲是放寬動武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