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丟菸蒂罰1500、吐痰罰200 士官長「私刑」小兵慘了
一名負責督導、管理伙房業務的賴姓士官長,濫用私刑懲處同袍,自行規定亂丟菸蒂罰款1500元、隨地吐痰(或口水)罰款200 元,後來是軍中同胞向上級報告,全案因此曝光。高雄地方法院近日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5條第2項之非法懲罰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依判決書提到,賴姓士官長於2016 年4 月6 日至同年9 月間,在營區內以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未自行律定伙房人員如亂丟菸蒂罰款1500 元,隨地吐痰(或口水)罰款200 元等規定,導致營區內石姓、郭姓小兵等人因違反規定內容,遭他罰款;後來因賴姓士官長涉嫌酒駕案件,經調離單位,軍中同胞才向上級報告,旅部監察官着手調查後,全案因此曝光。
高雄地院審理時傳喚石姓、郭姓小兵及其他5名同袍證人,審酌賴姓士官長擔任指揮職務,對於部屬違失行爲,未仍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相關規定適切處罰,反而擅自裁處法定種類以外之懲罰,不僅無法達成維護軍紀、鞏固戰力目的,甚而違反人權保障,所爲實屬不該,但他坦認犯行,並考量無前科紀錄,處有期徒刑2月,並同意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