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傾倒298車果皮菜渣廚餘 屏東縣議員王景山父子全要入獄服刑

國民黨屏東縣議員王景山、王琮荃父子與人共同經營堆肥場,卻未依許可程序隨意傾倒298車堆肥廚餘,散發惡臭異味,被檢方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最高法院依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判王景山1年10月、王琮荃1年9月徒刑定讞,兩人皆要入獄。

王景山和莊姓男子身爲財夯實業公司負責人,王琮荃則是公司從業人員,專門經營堆肥場,將堆肥廚餘製成有機質肥料再利用,取得高雄、新北等縣市的標案,但3人於公司堆肥人員不足、翻堆機、輸送帶設備毀壞時,向外運送298車未經處理的果皮、菜葉殘渣,棄置三地並散發惡臭。

一審考量王景山等人坦承犯行,且依土地現況影響不大,判王景山1年4月、王琮荃1年3月、莊1年2月徒刑,3人均宣告緩刑4年,並須支付國庫10萬、9萬、8萬元;莊、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案件上訴,二審認爲莊上訴後改口否認犯行,但依相關簡訊、對話紀錄,可認定莊的犯行,且王景山等人犯後未曾向主管機關提報清理計劃,更遑論實地清理廢棄物,難認棄置地點的土地已恢復原狀,且一審認定的犯罪所得明顯短少,因此撤銷改判。

二審指出,王景山等人從事廢棄物清理多年,卻在財夯公司依約就所收取的堆肥廚餘、每噸收2000元的對價,外運、棄置廚餘廢棄物,藉此大量消化公司的堆肥廚餘,顯有僥倖之心,且外運棄置廚餘廢棄物數量達298車次之多,犯罪情節不清。

二審認爲,王景山等人無一曾依法向主管機關提出清理計劃,或有效清理棄置點的廢棄物,顯然對自身所爲不以爲意,確有執行刑罰的必要,纔能有效嚇阻日後不再輕蹈法網,依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判王景山1年10月、王琮荃1年9月、莊1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認爲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屏東縣議員王景山。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