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議員李建志涉違法傾倒廢污泥 判刑8年入監前喊「政治迫害」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議員李建志、翁水上投資經營環保公司,未依規定處理廢棄物污泥,被判刑8年確定,翁水上2年2月徒刑確定,併發佈防逃機制,18發監執行,上百名支持者陪同到雲林地檢署報到,臺中立委候選人林佳新也來聲援入監前李建志喊「政治迫害」,指控未收到判決書就強行要他入獄。

▲雲林縣議員李建志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刑8年確定12月18日發監執行,入監前李建志喊「政治迫害」,指控未收到判決書就強行要他入獄。(圖/記者蔡佩旻攝)

最高法院指出,李建志經營富仕得環保公司,領有乙級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雲林縣議會秘書長張耀文、議員翁水上則爲該公司股東民國100年間,李建志明知一般事業廢棄物,應經合法固化處理才能外運出廠,但爲節省成本,未經固化處理就把廢棄物污泥,交由他人外運違法傾倒、掩埋在雲林縣、彰化縣等多處土地

案經當訴人上訴,最高法院於本月11日駁回,今天下午兩位議員發監執行,翁水上在衆多親友相送下先行報到執行,隨後李建志也在上百名親友團陪同下,向地檢署執行科報到,議會「民意政團成員王又民、許留賓等議員也到場聲援,爲防意外,警方也派出警力戒護。

▲雲林縣議員李建志18日發監執行,上百名支持者陪同到雲林地檢署報到,臺中立委候選人林佳新也來聲援。(圖/記者蔡佩旻攝)

李建志18日下午2點左右在雲林縣議會民意政團總召王又民、議員許留賓、翁水上及上百名支持者陪同到雲林地檢署報到,臺中市第一選區國民黨立委候選人林佳新也到場,李建志指出,最高法院在這麼短時間判決確定,根本政治迫害、司法不公,甚至他連判決書都沒收到,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連夜拿着傳票服務處要他18日執行。

王又民表示,李建志幾十年來對地方很認真、打拚,他承諾,未來李建志服務處的服務案件由民意政團其他議員來承受;雲林縣議會指出,由於李建志是斗六區議員,因被遞奪公權6年,依法由該選區落選頭遞補,北港區選出的翁水上,沒有遞奪公權,職缺不必遞補或補選。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金星說明,刑事訴訟法在今年7月17日修正通過,依刑事訴訟法456條,檢察官於必要時得於裁判法院送交卷宗前執行,此案已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所以只需依今年5月間二審的「判決書節本」即可,不必等收到判決書纔可執行,一切依法。

▲雲林縣議員李建志18日發監執行,臺中立委候選人林佳新也來聲援。(圖/記者蔡佩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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