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經營權之爭淪互告!泰豐提六點反擊南港
▲南港副董事長趙國帥今(2)日提告泰豐董座馬述健涉嫌背信(圖);隨後泰豐也喊告,並提6點反擊 。(圖/記者羅志華攝)
泰豐輪胎與大股東南港輪胎的經營權之爭白熱化,由於泰豐準備處分中壢廠,南港副董事長趙國帥今(2)日至臺北地檢署按鈴申告指控泰豐董事長馬述健涉背信;而泰豐輪胎也發新聞稿,提出六點反擊,表示處分中壢廠是合理、合法決策,也將追究南港輪胎公司及趙國帥涉誣告、妨害商業信用及名譽等罪責。
泰豐輪胎提出的六大點聲明如下:
一、泰豐輪胎受美國商務部(DOC)於 110 年 5 月 24 日通過對臺灣「乘用車與輕卡車」反傾稅終判稅率,南港輪胎率而退出反傾銷稅率之調查,致南港輪胎遭課稅率高達 101.84%外,連帶使本公司遭課 84.75%稅率,影響本公司主要市場美國之接單全面性衰退,營運產生衝擊。
泰豐輪胎始於 110 年 6 月 15 日董事會決議關閉中壢廠並資遣員工,另爲改善財務結構、籌措資金增加研發預算及資本支出以致力於謀求開發非「乘用車(PCR)和輕卡車輪胎(LT)輪胎」之產銷及支應員工資遣費及退休金之目的,始決議處分中壢廠土地。目的系因應公司未來資金需求,追求公司永續經營、長遠發展,照顧員工權益並顧及股東長期利益所爲之正當且合理、合法決策。
二、泰豐輪胎決議處分中壢廠、工商綜合區土地(或泰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泰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悉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並經董事會就參與遴選辦理公開標售作業公司之規模、商譽、過去三年是否具銷售工商綜合區及重劃區之實績及標售方案之完整性等項目,進行加權比重計分評比後,依各董事評分結果決定遴選順位,遴選全球著名不動產服務廠商辦理本次處分資產公開招標程序;本公司亦要求不動產服務廠商須依公平、公正、公開招標程序辦理,以求取本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最大利益。又本公司與參與遴選廠商素無往來,爲求公平, 對於二廠商均提供完全相同資料,有心人放話誤導媒體,誣稱本公司提供不相同資料予二遴選廠商云云,絕非事實!
胎豐輪胎已於日前於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若再據此提告刑事案件者,不構成誣告?什麼纔是誣告?本次處分資產本公司尚在委託二家以上專業不動產公司鑑價中(嗣鑑價報告完成,將提董事會討論底價等相關標售條件),媒體報導本公司董事南港輪胎法人代表趙國帥就本公司工商綜合區土地資訊有多處錯誤;另媒體報導引用資料來源爲「南港輪胎」之戴德樑行等「四家公司估值表」應非鑑價報告資料,合理懷疑係有心人故意以不具公信力之表列估值,企圖誤導投資大衆,並傷害本公司信譽。
三、泰豐輪胎處分中壢廠等土地(或泰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泰誠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亦委請專業律師出具法律意見,律師依據公司法第 185 條規定、相關經濟部函釋及司法實務見解檢視本公司處分資產案,扼要以言,因不發生「財產之轉讓,足以影響公司所營事業之不能成就」之情事(諸多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判決案例所認定之基準),毋庸提請股東會決議,本公司董事會所爲處分資產之決議,洵屬合法正當。
四、泰豐輪胎董事會成員各有多元、專業之背景及獨立性,並非董事長所能左右其意見。而南港輪胎指派董事趙國帥於本公司董事會討論時,屢對不同意見董事動輒以提出刑事背信告訴威嚇,又以我國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制所無之「看守內閣」說法(亦不知何國經濟法制有此等見解?),要求董事們不得作出決議;出發點僅基於南港輪胎之利益,此舉實系違背其擔任本公司董事所應負之忠實義務,絲毫未顧及本公司之營運資金需求、發展規劃,更未顧及長久以來爲本公司奉獻之員工權益。
五、泰豐輪胎極爲重視公司治理,戮力於本業之永續發展,並維護員工及廣大投資人之權益。本公司董事南港輪胎、指派代表人趙國帥自稱代表本公司過半數股東,一再以不實言論扭曲事實,抺黑本公司之商譽,甚至以刑事告訴手段威脅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實已造成司法資源浪費並構成誣告罪。本公司在此嚴正呼籲,某特定人士勿再以造謠及抹黑等惡劣手段,散佈不實流言,誤導投資大衆、妨害本公司穩健經營與長遠發展!
六、泰豐輪胎及董事長將採取法律行動,追究南港輪胎公司及趙國帥誣告、妨害商業信用及名譽等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