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生意不好「需要錢」…賣魚男當車手坦承知錯了 獲判緩刑3年

楊姓男子去年加入Telegram社羣當詐團車手。彰化縣林姓女子陸續匯款和麪交破百萬元,因無法出金驚覺受騙而報警,警方循線逮捕楊男。彰化地方法院審結,楊男認錯「不會再去做了」,獲判緩刑3年和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暱稱「登輝」、「秋香」、「七」等真實身分不詳成員組成詐欺集團,去年在臉書刊登投資資訊,聲稱可透過美商富國銀行投資外幣和外國高獲利股票,彰化縣林姓女子點入後加line,自稱「李曉楠」、「黃欣妍」的詐團成員以line連 系林女,指導下載富國銀行APP,接着要求匯款、面交投資股票。

林女陸續投資上百萬元,看到APP獲利不少,要求出金,詐團聲稱必須再投資並支付費用70萬元,林女始知受騙而報警,警方在她面交現金時逮捕車手楊男。

檢調調查,楊男去年6月底透過Telegram被招攬擔任車手工作,負責收取詐得款項,但無法證明楊男多次收款,他在地院審理時自述,他和母親、女友、7歲孩子和行動不便阿嬤同住,他在家幫忙媽媽賣魚,媽媽生意不好,家裡需錢,纔會從事車手工作,「現在知道錯了,不會再去做了,希望給我機會」等語。

彰化地院審酌,楊男不思以合法手段賺取財富,竟謀求私利參與犯罪集團擔任車手角色,犯罪動機實屬可議,考量林女即時發覺而未遂犯行,楊男擔任集團較層角色,及已與林女達成和解,賠償1萬5千元,可見犯後積極彌補損害,地院認楊男應當會知警,再犯可能性不高,因而暫不執行有期徒刑6月,爲了讓楊男能深切記取教訓,日後知所警惕,應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兩場次法治教育。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坦承知錯的賣魚楊男緩刑3年,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兩場次法治教育。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