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後遇到討債!新屋主崩潰 專家教自保
買房子是一件開心的事,但是有民衆在臺北買了中古屋後,一交屋就在信箱發現資產管理公司的信,要屋主出面還債,新屋主傻眼上網求助,專家分析,前任屋主的債權糾紛,建議可先聯繫發文單位表示該房產已合法轉移產權,若後續有涉及恐嚇之行爲,建議先行備案,避免對方搞不清楚狀況,對新屋主的人身安全或是房屋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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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Q你的A)》貼文,「買的中古屋今天收到這張,需要做什麼處理嗎?還是不理他?」附上一張照片,上頭寫着「臺端積欠分期款,經多次催繳均置之不理...限3日內速與本公司聯絡處理」
原po嚇得上網求助,網友討論熱烈,「只要你房子已經過戶了的話,這個不用理,要是遇到有人來敲門什麼的,跟他說屋主搬走了」、「沒蓋章只有手寫還要理嗎?」
不過也有人考慮到,會不會被潑漆「跟他們說已經搬走了啊,不然被潑油漆不是很衰,還要花時間去報警清理。」
▲買屋最怕有糾紛。(圖/記者林裕豐攝)
東森房屋研究中心副理謝欣亞表示,關於前任屋主的債權糾紛,建議可先聯繫發文單位表示該房產已合法轉移產權,若後續有涉及恐嚇之行爲,建議可先行備案。
謝欣亞進一步說明,在買屋買賣的時候,若遭遇前屋主有債務問題,債權人如有確實證據可證明原屋主有利用此不動產交易來詐害債權人,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塗銷所有權登記,提醒民衆在買賣房屋不可不慎。
Legal Works法律研究系統創辦人吳睿騰分析,依照民法規範債權人僅能向債務人請求履行債務,而不得針對契約當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主張,現任屋主只要沒有與前任屋主存在任何詐害債權之合謀行爲,債權人更無任何理由上門催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