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破租賃有解 房屋有瑕疵賣方得負責
▲有網友在網路論壇上發問,表示要買的房子無法點交,是否會影響權益。(圖/翻攝Mobile01網站)
隨着時代進步,消費者自我保護的意識也愈來愈成熟,很多人都知道買中古屋要「點交」,不過有時碰到特殊狀況導致買方沒辦法進行點交,此時消費這又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日前有網友在論壇「Mobile01」上提問,表示自己買了1間中古屋,但房屋內的租客,因故不願意配合開門讓他進房屋內,進行點交,結果買賣雙方約定的交屋日期已過,仲介則聲稱點交非交屋的必要條件,並警告說交屋日期已過,有違約金的罰款問題,所以要儘快完成交屋的手續。原PO擔心若無點交,日後如果房屋有損毀,或是房客不願依租貸合約搬遷,他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民衆購買中古屋前,要先了解房子是否帶租約出售。(圖/翻攝591租屋網)
不過住商不動產法務協理吳光華表示,如買賣前就已知有租約,並且雙方約定由買方承受租約,則賣方將租約轉由買方承受,就算完成了交屋義務。至於房屋有無瑕疵,可以於點交同意書上,另爲文字載明賣方負瑕疵擔保責任。
吳光華指出,如買賣前就已知有租約,惟雙方約定由賣方終止租約,取回房屋再點交予買方,則本案賣方並未履行交屋義務,依法是賣方需負遲延責任。
也就是說,因爲在買賣之前,就知道房子是帶租約出售,若同意買賣等於就是要承受租約。但即便如此,若日後買方取回房屋時發現房子內有瑕疵,仍可向賣方請求瑕疵擔保,一般漏水狀況的瑕疵擔保期限是6個月,但若是凶宅、海砂屋等狀況,請求瑕疵擔保的時限則是5年。
▲專家建議若買房的目的一樣是出租,那麼有無點交影響不是那麼大。(圖/記者陳建宇攝)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表示,若買方的目的也是要投資出租,那麼無法點交一事的影響並不大,但若買方要作爲自用,遇到沒辦法驗屋點交的物件,還是避開比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