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千萬屋竟無「自來水+水錶」!買家怒告仲介公司 賠償金額曝光

女子買千萬屋,交屋後發現沒自來水、裝水錶,提告房仲公司贏了。(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溫姓女子透過房仲以1350萬元買下一戶房屋,孰料,交屋前她卻發現,屋內竟無裝設水錶、無自來水可用,事後交屋屋主也未完成裝設管線,讓她額外支出3萬6750元安裝,因此她決定提告房仲公司,要求返還仲介費及相關損失共82萬75元。桃園地院日前審理後,判房仲公司賠43萬6750元爲適當,可上訴。

判決指出,溫女主張,她2019年9月29日經房仲介紹,購買一戶價值1350萬元的房屋,而買賣契約時已約定好,該屋須有自來水、獨立水錶,豈料,當她到現場後,卻發現該屋竟無自來水、獨立水錶。經房仲公司協調之下,買賣雙方決定先完成買賣程序,並談好交屋前儘快申請裝設水錶、管線,惟最終因賣方屋主不同意,交屋後,讓溫女必須額外支出3萬6750元安裝,且無管線期間,她因無法順利入住該屋,連帶損失約18萬元租金支出。

溫女認爲,房仲公司此舉違反忠實調查義務、誠實信用方法,決定提告請求對方返還40萬元仲介費,再加上租金損失、尾款金額,一共求償82萬75元。

房仲公司則辯稱,房屋確實有成交,依約他們確實能取得40萬元報酬,只是溫女要求賣方應先裝設水錶,否則將沒收20萬元尾款一事,賣方當時確實不同意,因此溫女無理求償這部分金額。

另外,房仲公司提到,該屋於1977年完工,已10餘年無人居住,屋況不佳,而買賣雙方已約定若水管滲漏破裂,應由溫女自行修繕,再加上該屋非無水可用,其實先前都是使用地下水,賣方屋主也於2020年4月裝設水錶,因此請求駁回溫女之訴。

桃園地院勘驗相關事證,根據標的物現況說明書內容「有水、自來水、有獨立水錶」等內容,認定房仲公司確實未善盡查證責任,溫女求償有據,審酌後針對仲介費、修繕費部分,判房仲公司賠43萬675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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