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香水竟與男客性暗示 妻離家4年多!悲情男慘遭惡意遺棄
賣香水竟與男客性暗示,妻子離家已4年多!悲情男慘遭惡意遺棄,憤而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18年結婚,婚後感情尚稱和睦,但阿國卻發現,小萱在販賣香水時,與男客有性暗示訊息,結婚不到1年,小萱就突然離家不知所蹤,迄今未歸已4年多。不滿小萱無正當理由未同居,不僅是惡意遺棄,更難認有真意共營婚姻,阿國憤而訴請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經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阿國的哥哥到庭證稱,阿國與小萱在一起的時間,他都聽說2人的情緒不穩定,偶爾會吵架。後來有陸續也有聽到他們說感情不太理想,沒想到,後來小萱就離家,已經好幾年了。
法官認,民法第1052條第1 項第5 款明文規定,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再按民法第1052條第1 項第5 款,所謂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是指夫或妻無正當理由,不盡同居或支付家庭生活費用之義務而言。
法官審酌,小萱已離家4年多,未再返家履行同居義務,足認小萱在客觀上已有違背同居義務之事實,主觀上也有拒絕同居的情事,顯然是是惡意遺棄阿國在繼續狀態中。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訴請判決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