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協違反《促參法》搶標? 促參司:政府捐贈僅0.38%未違法
▲貿協發言人葉明水澄清,參與競標南港展覽館、世貿等案並未違反促參法。(資料照/記者徐珍翔攝)
貿協遭媒體報導受政府捐助卻違法搶標促參案。不過推動促參司表示,貿協登記財產總額達新臺幣52.6億元,政府捐贈比重僅0.38%,未違反促參法20%規定。貿協發言人葉明水則表示,在南港、世貿等標案皆依促參法合法競標,並無違法一事,且國貿局對貿協的資金挹注是根據1993年設立的貿易法作爲拓展海外貿易使用、並無他用。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2000年《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上路以來,經濟部官員兼任外貿協會董事卻參與競標世貿和南港展覽館等公共建設案,將其評爲「與民爭利」;該報導也指出貿協在1970年代成立初期的4千萬元本金中就有2千萬元來自政府,認爲經濟部對貿協的主導權超過5成,違反促參案受政府出資不得超過財產總額20%規定。另外,報導指國貿局對貿協的長期資金挹注有所爭議。
對此,推動促參司出面澄清,貿協登記財產總額達新臺幣52.6億元,政府捐贈比重僅0.38%,並未違反促參法的20%規定。
葉明水也表示,目前政府出資的部分僅佔貿協資金不到1%,且在南港展覽館、世貿一館的標案都是根據促參法規定與當時的民間團體合法競標,並無違法一事。
另外對於國貿局對貿協的資金挹注,葉明水指出,是根據1993年設立的貿易法規定,將其資金做爲拓展海外貿易,包括舉辦展覽媒合海外企業與國內廠商、或是海外機構派駐,「由於臺灣官方被其他國家拒絕派駐大使館,因此貿協以財團法人民間機構身分幫助政府設點在伊朗、埃及、阿爾及利亞等無法進駐的國家。」
至於外界爭議的經濟部次長兼任貿協副董一事,葉明水錶示,按照貿協董事會之章程,其董事席次本來就包括民間與官方組織,如商總、工總皆有席次,而中央銀行、經濟部也亦然。外貿協會董事長黃志芳也認爲,相關的投標都合乎法律規定,且貿協現在的自有資產跟政府捐助比例相比,政府捐助不到1%,絕對沒有違法問題。他也強調,貿協在經營南港展覽館一館的前10年都是虧損狀態,但透過將臺灣展覽事業帶動,以協助國家的展覽產業發展。▼南港展覽館。(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