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打方向燈 高雄女騎士2分鐘噴4800元

高雄一名吳姓女騎士被連續檢舉4次「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4800元一次噴飛。(高市三民二警分局提供/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一名吳姓女騎士被檢局達人盯上,去年10月29日在三民區鼎山街被連續檢舉4次「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4800元的罰單寄到家讓她欲哭無淚。警方表示,因爲吳女違規事實明確,檢舉達人也會追蹤案件,因此只能依法開罰。

吳女去年10月29日早上8點騎車行經鼎山街時,遭檢舉達人尾隨拍攝檢舉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短短2分鐘內被檢舉4次,每張罰單1200元,一共噴了4800元。

吳女表示,不清楚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是違規,但挨罰她沒意見,只是4張罰單中、有3張是在短短30秒內開出,她提出申訴遭警方駁回,吳女氣得痛批檢舉魔人是「魔鬼」。

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長劉易鑫解釋,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三條「二以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爲,應分別舉發、處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2項亦規定「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爲。」,因此駁回車主的申訴。

警方強調,一切依規定處理,只能依法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