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豔人妻聖誕夜奔摩鐵 辯「喝掛被撿屍」 法官信了判免賠

一位人妻丈夫懷疑出軌,她提出當時她因喝到爛醉因此無意識,若真有與他人發生關係也非自主行爲,因此並無侵犯配偶權。(示意圖,非本新聞圖片/Shutterstock,達志影像提供)

臺中一位人夫控訴妻子小倫化名)與一位綽號投資男」的男性共度平安夜,兩人跑去PUB飲酒狂歡,再跑去旅館啪啪,人夫心有不甘提告求償。對此,小倫稱該晚喝掛,投資男脫她衣服時就像「屍體一樣翻來翻去」,她完全無力抵抗法官以此判定小倫無侵害配偶權,判人夫敗訴。

據判決書指出,臺中一位人夫控訴,妻子小倫在2018年的聖誕假期和投資男共度春宵,兩人先於PUB喝酒,再前往旅館發生性關係,顯見已於逾越正常男女相處分際,破壞夫妻維繫婚姻基礎信賴,因此人夫向妻子提告求償100萬元。

審理期間,小倫否認與投資男發生性關係,並主張倘若真有和投資男發生關係,也並非出於她自由意志所發生的,這件事全是她喝掛遭投資男撿屍,主觀上並無侵害配偶權。

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逐字稿錄音譯文,發現小倫與投資男確實有發生性關係,小倫問:「那天對我做那一件事,你到底有沒有戴套啊?」,投資男則回:「有啊」;小倫再問:「沒有射在裡面?」,投資男回:「沒有啊」等語。

法官再勘驗小倫與友人對話內容,發現小倫曾向友人說,「我真的無力抵抗,他(投資男)在脫我衣服的時侯像屍體一樣翻來翻去的脫,因爲我就是不能動。」等,足以證明小倫在發生關係當下並無自主能力

臺中地院審理後,判定人夫並不能舉證小倫有侵行爲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綜觀上述理由,認爲人夫的求償無理,3日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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