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批桃園建管處護航業者 建管處反擊:歡迎提告

桃園議員朱珍瑤市府建築管理處未依「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中規定,質疑建管處爲業者護航。(賴佑維攝)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指市府建築管理處未依「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中規定,質疑建管處爲業者護航。(賴佑維攝)

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指市府建築管理處未依「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中規定,收容處理場所外緣地界住家5戶以上,水平距離應該小於150公尺。但她查閱空照圖,發現桃園不少資場鄰近住戶密集,除要求建管處處理,也要求政風單位調查有無弊案

桃園2006年頒佈《營建剩餘土石方自治條例》,規定土資場方圓150公尺內不得有超過5戶以上住家、古蹟醫院學校等,朱珍瑤發現桃園在2005年至2012年間共設立12家土資場,部分已逾5年期限、展延1至2次,但攤開營建署委託中央大學執行的空照圖,卻發現12業者幾乎都鄰近住宅區,她甚至點名6家明顯違法

不過當時建管處迴應,無法單憑議員提出空照圖判認12家業者違反有關150公尺規定。現有場所多位於工業區。新設合法住家對土資場設置、展延,依循不溯及既往原則。12家業者於設立及展延時,都有委請測量技師專業簽證。

朱珍瑤後來請地政局套圖調查,發現鄰近確實許多住家,要求建管處7天內提出12家實測報告,若發現處理場之技師簽證不實即移送法辦、7天內查明逾越覈准範圍營運廠商並依法辦理,也請政風處7天內專案查明此案。

對此建管處長邱英哲說,經過議員質疑後,有調圖發現,申請設置當年若沒有5戶住家,後來縱使搬來5戶住家,也應維持法律安定性,不應以「後來才搬來的住戶」而要求原本合法設置的土資場關門,更何況該等土資場附近大多是「違建」而非「合法建築物」。

邱英哲說,不管是縣府年代或升格後的市府,均認爲應依土資場設置當年的設置條件爲準,法律並不保障「違建」房舍權益,若認爲法規不清楚,建管處願意啓動修法,但修法前後的法律認知一致,仍不會保障違建。邱更說,如果不服市府的法律認知,歡迎循訴願、訴訟程序提告,若市府輸了,就撤照。

朱珍瑤批,9月8日召開記者會,質疑建管處放水,要求建管處提出資料,建管處卻不給。她提出地政局套圖後,建管處才說他們也有類似資料。她說,如果建管處有,爲什麼不提供給議員,她抨擊,此舉是藐視議會、藐視議員監督權力

朱也說,自治條例中,是以「門牌號碼」認定住戶,但邱卻自行解釋違建住戶不算,她說,違建住戶很多是早年根本不需要發照時就興建,這些可憐的住戶也不敢跟土資場對抗。她更批,建管處爲業者護航,還要議員提告,將提出臨時動議,請市府組專案小組調查。